- 最後登錄
- 2023-7-25
- 在線時間
- 25 小時
- 註冊時間
- 2013-5-2
- 閱讀權限
- 80
- 精華
- 0
- UID
- 12997730
- 帖子
- 12149
- 積分
- 35129 點
- 潛水值
- 257930 米
|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8-3-8 12:37 PM 編輯
保險給付醫藥費 不可再列報扣除
2018-03-08 01:2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/台北報導
國稅局提醒,綜合所得稅申報採用列舉扣除醫藥費,若已受領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列報扣除。
高雄國稅局日前接獲轄區內王太太詢問電話表示,她因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申報的醫藥費,已受保險給付不得再行列報扣除,而收到補繳稅單。 ... |
附件: 你需要登錄才可以下載或查看附件。沒有帳號?註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