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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他抽菸遭勸阻 怒罵三字經反被打瞎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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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wen056
時間:
2018-3-9 03:12 PM
標題:
他抽菸遭勸阻 怒罵三字經反被打瞎眼
出處 : 2018-03-09 蘋果日報
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15年10月晚間在三峽區大學路公車站牌附近抽菸,遭吳男勸阻,竟尾隨吳男上下公車,不斷對吳男碎念還罵三字經,甚至動手打人,結果遭吳男反擊打成左眼失明。新北地院考量吳男已賠償李男85萬元,今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1年7月徒刑,緩刑2年;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李男(64歲)2015年10月29日晚間8時許,在三峽區大學路一帶的公車站牌附近抽菸,被告吳男(35歲)路過見狀出言制止,李男因此心生不滿,跟著吳男上公車,還坐在吳男前方座位,對吳男不停碎嘴。
吳男為此提前下車,李男也跟著下車,接著質問吳男抽菸又怎樣、有什麼不滿等,甚至辱罵「幹你娘」、「幹你娘機掰」,也動手毆打吳男頭、手腳,吳男終被惹火,還手毆打李男臉部,重傷其左眼,手術後經亞東、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已無光感、萎縮,達到重大難治的重傷害程度。
新北地院審理時,吳男賠償李男85萬元,獲得和解,李男表示不再追究,同意給緩刑,合議庭也考量是被害人李男先挑釁、動手,決定依《刑法》第59條減刑,判處吳男1年7月,緩刑2年,須保護管束,接受24小時法治教育。至於李男遭控涉嫌傷害、公然侮辱罪部分,由於吳男撤告,是判公訴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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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要說一個一顆眼睛85萬的故事,
還是顆法院認證85萬眼睛...顆顆~
作者:
Chija2695
時間:
2018-3-9 04:34 PM
本帖最後由 Chija2695 於 2018-3-9 04:34 PM 編輯
我不懂法律所以不能說對錯~
不過先動手的不是比較不應該嗎??
這樣的判決是告訴我們別太有正義感嗎??
以後遇事還是找警察比較好吧~
作者:
ubs
時間:
2018-3-9 10:31 PM
所以記得不要打眼睛,這個故事告訴我們...
作者:
zogol
時間:
2018-3-10 12:55 AM
沒事別去惹人家,法官不會同情的。
作者:
albert821222
時間:
2018-3-10 01:07 AM
這種人根本沒想過後續問題吧!就只是一股腦地發洩,結果就自己負責啦
作者:
LIFE5
時間:
2018-3-10 09:03 AM
這真的ˊ是太過分的說阿
作者:
林大利
時間:
2018-3-10 09:31 AM
警察開槍都被判有罪了.沒事去勸導勇氣100分
作者:
gn01219021
時間:
2018-3-10 09:50 AM
雙方都付出嚴重代價
所以有時候要忍
作者:
a33109926
時間:
2018-3-10 05:50 PM
所以隨便不要打人啊
要打也要打不容易受傷的地方
人家阿北都知道要怎麼打
你吳男卻不知道怎麼打
結果只有你有事
能怪誰
唉
作者:
ya090163
時間:
2018-3-10 06:01 PM
這事告訴我們不要多管閒事
不然他受傷你還要陪他錢
作者:
豬腳超人
時間:
2018-3-10 11:40 PM
挖賽!!吳男士要賠什麼啊!!!
從頭到尾他都沒錯啊!!!!!
也是對方先動手的阿,不能反擊嗎...
作者:
林大利
時間:
2018-3-11 03:26 AM
判這麼輕.當然沒有任何警惕作用
作者:
aajacky86
時間:
2018-3-11 11:07 AM
所以傷得比較重就是贏家嗎。
今天如果被人拿刀砍,手被劃一刀,但是徒手防衛打爆他眼也是要陪他85萬嗎?
作者:
3sss
時間:
2018-3-11 11:38 AM
抽菸這事情起的爭執其實有很多感受問題,只是這判得很怪
作者:
狼剪
時間:
2018-3-11 07:46 PM
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
作者:
bayka
時間:
2018-3-12 10:39 AM
到底抽菸的人要閃遠點
還是看到抽菸的要閃遠點
現在就是被打不能還手, 被罵不能還口
搞不好被打被馬後, 只是很文明的嘲諷回去
氣得李男吐血, 這樣也要被判刑吧?
作者:
a0l0e0x0
時間:
2018-3-12 05:10 PM
這算是一種碰磁嗎?
故意辱罵對方,
讓對方失去理性動手後,
再來提告傷害!
作者:
小醜狗
時間:
2018-3-13 10:47 AM
這只是在勸人不要多管閒事.哪怕你是對的.還有不要對瘋狗認真.打贏你還是輸
作者:
jackye
時間:
2018-3-13 02:29 PM
這種情況兩方都有錯,如果吳男不打那位阿伯的話就無罪
作者:
buy2013
時間:
2018-3-13 02:43 PM
真是何苦來哉 別人勸戒不聽也就罷了 還能辱罵別人嗎
作者:
buy2013
時間:
2018-3-13 02:44 PM
要知道自己的幾斤幾兩 還被別人打傷眼睛 得不償失
作者:
f2800811
時間:
2018-3-13 09:48 PM
這位阿伯以後年紀大了不起喔,亂罵人
作者:
a86241
時間:
2018-3-13 10:38 PM
真是好心被雷親 以後遇到知ˊ接偷拍檢舉就好 也不會惹得一身燒
作者:
lily005
時間:
2018-3-14 06:29 PM
這阿北應該是很缺錢,故意了,X的
作者:
Josh7201
時間:
2018-3-14 07:18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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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roktzzt
時間:
2018-3-14 07:23 PM
告死他
弄瞎眼睛 可是重大傷殘阿
一輩子都無法恢復
作者:
賢狼赫蘿
時間:
2018-3-15 03:44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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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eggson0988
時間:
2018-3-15 08:51 PM
出手就輸了,雖然是你對的~
作者:
不知道我不知道
時間:
2018-3-16 01:07 AM
最近的人都好暴力喔,真心建議該去蹲個監獄了。
作者:
pop22058
時間:
2018-3-16 04:18 AM
真扯~明明就是吳男正當防衛
還要被告到賠錢
鬼島就是鬼島
以後正當防衛要仔細想清楚打哪裡
作者:
hank22hank22
時間:
2018-3-16 10:59 AM
退一步海闊天空
不要多管閒事
作者:
月帝
時間:
2018-3-16 02:38 PM
本是 善意 的勸告..卻惹來這般事故...一一"
雖說..
先動手的有錯
..
但也不代表還手就可以下重手
兩者同樣是
情緒失控
的狀態..也就沒有所謂 理性 的程度
攻擊的時候..還能分辨打哪裡比較會沒事?...那叫 失控 嗎?
記得..台灣的案件中..
有警察
領隊
執法..手拿制式
短
槍....勇闖歹徒備有
長
槍武器的居所..要制伏歹徒
過程中...警察開槍打中歹徒的大動脈...造成 重傷?..還是 致死?...忘記了
問題是..
事後 法官 判定..警察執法過當判賠
....>"<
這就是 不明白
失控
的代價??
至於..PO文的該案件中..相信 明眼人 都看的出是那位
李
姓男子需承擔大部分的責任
而 吳 男..真的是還手太過重手才釀意外
該怎麼判定...這並沒有統一的見解吧???
而且當事人都和解了...也說明此是真是意外發生彼此都有認錯的部分...
所以...這樣判決應該也 合 理 法 吧?
作者:
joanne9414
時間:
2018-3-17 03:15 PM
打人還是別亂打..打到眼睛就麻煩了
作者:
wongfeifong2001
時間:
2018-3-17 06:18 PM
哀哀~要忍住阿~趕快蒐證
作者:
EDDY_M
時間:
2018-3-22 05:30 PM
唉 兩邊 都太衝動了呀 一個少了一隻眼睛 一個花了85萬 還是要忍一時之氣呀
作者:
libido945
時間:
2018-3-23 08:42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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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l128827
時間:
2018-3-23 09:40 AM
吳男為了維護正義,代價85萬,難怪社會上壞人越來越多。
作者:
devil08
時間:
2018-4-20 12:44 PM
有時還是忍著點吧,不然惹禍上身不值得阿
作者:
狼剪
時間:
2018-4-20 04:32 PM
有時候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是很無奈
作者:
白眼66666
時間:
2018-4-20 05:35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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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林大利
時間:
2018-4-21 06:14 AM
現在的人真的奇怪! 說沒幾句就來全武行.萬一打殘了.打死了.....何必呢!
作者:
a3343916
時間:
2018-4-21 08:50 AM
被打活該啊!!!!自己錯還好意思動手
作者:
洛風
時間:
2018-4-21 01:39 PM
那先挑釁人的沒事
先動手的人沒事
甚麼法律阿
作者:
doubleint
時間:
2018-4-22 08:15 PM
這個故事跟我們說,打架不要打要害
作者:
狼剪
時間:
2018-4-22 08:42 PM
這個社會真的很奇怪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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