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莉討論區

標題: 他抽菸遭勸阻 怒罵三字經反被打瞎眼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18-3-9 03:12 PM     標題: 他抽菸遭勸阻 怒罵三字經反被打瞎眼

出處 : 2018-03-09 蘋果日報

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15年10月晚間在三峽區大學路公車站牌附近抽菸,遭吳男勸阻,竟尾隨吳男上下公車,不斷對吳男碎念還罵三字經,甚至動手打人,結果遭吳男反擊打成左眼失明。新北地院考量吳男已賠償李男85萬元,今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1年7月徒刑,緩刑2年;仍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李男(64歲)2015年10月29日晚間8時許,在三峽區大學路一帶的公車站牌附近抽菸,被告吳男(35歲)路過見狀出言制止,李男因此心生不滿,跟著吳男上公車,還坐在吳男前方座位,對吳男不停碎嘴。

吳男為此提前下車,李男也跟著下車,接著質問吳男抽菸又怎樣、有什麼不滿等,甚至辱罵「幹你娘」、「幹你娘機掰」,也動手毆打吳男頭、手腳,吳男終被惹火,還手毆打李男臉部,重傷其左眼,手術後經亞東、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已無光感、萎縮,達到重大難治的重傷害程度。

新北地院審理時,吳男賠償李男85萬元,獲得和解,李男表示不再追究,同意給緩刑,合議庭也考量是被害人李男先挑釁、動手,決定依《刑法》第59條減刑,判處吳男1年7月,緩刑2年,須保護管束,接受24小時法治教育。至於李男遭控涉嫌傷害、公然侮辱罪部分,由於吳男撤告,是判公訴不受理。

[attach]122534977[/attach]

[attach]122534979[/attach]

[attach]122534982[/attach]

[attach]122534984[/attach]

[attach]122534986[/attach]

[attach]122534989[/attach]

[attach]122534991[/attach]

[attach]122534993[/attach]

[attach]122534996[/attach]
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今天我要說一個一顆眼睛85萬的故事,還是顆法院認證85萬眼睛...顆顆~

作者: Chija2695    時間: 2018-3-9 04:34 PM

本帖最後由 Chija2695 於 2018-3-9 04:34 PM 編輯

我不懂法律所以不能說對錯~
不過先動手的不是比較不應該嗎??
這樣的判決是告訴我們別太有正義感嗎??
以後遇事還是找警察比較好吧~
作者: ubs    時間: 2018-3-9 10:31 PM

所以記得不要打眼睛,這個故事告訴我們...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8-3-10 12:55 AM

沒事別去惹人家,法官不會同情的。
作者: albert821222    時間: 2018-3-10 01:07 AM

這種人根本沒想過後續問題吧!就只是一股腦地發洩,結果就自己負責啦

作者: LIFE5    時間: 2018-3-10 09:03 AM

這真的ˊ是太過分的說阿
作者: 林大利    時間: 2018-3-10 09:31 AM

警察開槍都被判有罪了.沒事去勸導勇氣100分
作者: gn01219021    時間: 2018-3-10 09:50 AM

雙方都付出嚴重代價所以有時候要忍
作者: a33109926    時間: 2018-3-10 05:50 PM

所以隨便不要打人啊
要打也要打不容易受傷的地方
人家阿北都知道要怎麼打
你吳男卻不知道怎麼打
結果只有你有事
能怪誰

作者: ya090163    時間: 2018-3-10 06:01 PM

這事告訴我們不要多管閒事
不然他受傷你還要陪他錢
作者: 豬腳超人    時間: 2018-3-10 11:40 PM

挖賽!!吳男士要賠什麼啊!!!
從頭到尾他都沒錯啊!!!!!
也是對方先動手的阿,不能反擊嗎...

作者: 林大利    時間: 2018-3-11 03:26 AM

判這麼輕.當然沒有任何警惕作用
作者: aajacky86    時間: 2018-3-11 11:07 AM

所以傷得比較重就是贏家嗎。
今天如果被人拿刀砍,手被劃一刀,但是徒手防衛打爆他眼也是要陪他85萬嗎?
作者: 3sss    時間: 2018-3-11 11:38 AM

抽菸這事情起的爭執其實有很多感受問題,只是這判得很怪
作者: 狼剪    時間: 2018-3-11 07:46 PM

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
作者: bayka    時間: 2018-3-12 10:39 AM

到底抽菸的人要閃遠點
還是看到抽菸的要閃遠點
現在就是被打不能還手, 被罵不能還口
搞不好被打被馬後, 只是很文明的嘲諷回去
氣得李男吐血, 這樣也要被判刑吧?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18-3-12 05:10 PM

這算是一種碰磁嗎?
故意辱罵對方,
讓對方失去理性動手後,
再來提告傷害!
作者: 小醜狗    時間: 2018-3-13 10:47 AM

這只是在勸人不要多管閒事.哪怕你是對的.還有不要對瘋狗認真.打贏你還是輸
作者: jackye    時間: 2018-3-13 02:29 PM

這種情況兩方都有錯,如果吳男不打那位阿伯的話就無罪
作者: buy2013    時間: 2018-3-13 02:43 PM

真是何苦來哉 別人勸戒不聽也就罷了 還能辱罵別人嗎
作者: buy2013    時間: 2018-3-13 02:44 PM

要知道自己的幾斤幾兩 還被別人打傷眼睛 得不償失
作者: f2800811    時間: 2018-3-13 09:48 PM

這位阿伯以後年紀大了不起喔,亂罵人

作者: a86241    時間: 2018-3-13 10:38 PM

真是好心被雷親 以後遇到知ˊ接偷拍檢舉就好 也不會惹得一身燒
作者: lily005    時間: 2018-3-14 06:29 PM

這阿北應該是很缺錢,故意了,X的
作者: Josh7201    時間: 2018-3-14 07:18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roktzzt    時間: 2018-3-14 07:23 PM

告死他
弄瞎眼睛 可是重大傷殘阿
一輩子都無法恢復
作者: 賢狼赫蘿    時間: 2018-3-15 03:44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eggson0988    時間: 2018-3-15 08:51 PM

出手就輸了,雖然是你對的~
作者: 不知道我不知道    時間: 2018-3-16 01:07 AM

最近的人都好暴力喔,真心建議該去蹲個監獄了。
作者: pop22058    時間: 2018-3-16 04:18 AM

真扯~明明就是吳男正當防衛
還要被告到賠錢
鬼島就是鬼島
以後正當防衛要仔細想清楚打哪裡
作者: hank22hank22    時間: 2018-3-16 10:59 AM

退一步海闊天空
不要多管閒事
作者: 月帝    時間: 2018-3-16 02:38 PM

本是 善意 的勸告..卻惹來這般事故...一一"

雖說..先動手的有錯..但也不代表還手就可以下重手
兩者同樣是 情緒失控 的狀態..也就沒有所謂 理性 的程度
攻擊的時候..還能分辨打哪裡比較會沒事?...那叫 失控 嗎?

記得..台灣的案件中..
有警察 領隊 執法..手拿制式槍....勇闖歹徒備有槍武器的居所..要制伏歹徒
過程中...警察開槍打中歹徒的大動脈...造成 重傷?..還是 致死?...忘記了
問題是..事後 法官 判定..警察執法過當判賠....>"<
這就是 不明白 失控 的代價??

至於..PO文的該案件中..相信 明眼人 都看的出是那位 姓男子需承擔大部分的責任
而 吳 男..真的是還手太過重手才釀意外
該怎麼判定...這並沒有統一的見解吧???
而且當事人都和解了...也說明此是真是意外發生彼此都有認錯的部分...
所以...這樣判決應該也 合 理 法 吧?

作者: joanne9414    時間: 2018-3-17 03:15 PM

打人還是別亂打..打到眼睛就麻煩了
作者: wongfeifong2001    時間: 2018-3-17 06:18 PM

哀哀~要忍住阿~趕快蒐證
作者: EDDY_M    時間: 2018-3-22 05:30 PM

唉 兩邊 都太衝動了呀 一個少了一隻眼睛 一個花了85萬 還是要忍一時之氣呀
作者: libido945    時間: 2018-3-23 08:42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l128827    時間: 2018-3-23 09:40 AM

吳男為了維護正義,代價85萬,難怪社會上壞人越來越多。
作者: devil08    時間: 2018-4-20 12:44 PM

有時還是忍著點吧,不然惹禍上身不值得阿

作者: 狼剪    時間: 2018-4-20 04:32 PM

有時候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是很無奈
作者: 白眼66666    時間: 2018-4-20 05:35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林大利    時間: 2018-4-21 06:14 AM

現在的人真的奇怪! 說沒幾句就來全武行.萬一打殘了.打死了.....何必呢!
作者: a3343916    時間: 2018-4-21 08:50 AM

被打活該啊!!!!自己錯還好意思動手
作者: 洛風    時間: 2018-4-21 01:39 PM

那先挑釁人的沒事
先動手的人沒事
甚麼法律阿

作者: doubleint    時間: 2018-4-22 08:15 PM

這個故事跟我們說,打架不要打要害
作者: 狼剪    時間: 2018-4-22 08:42 PM

這個社會真的很奇怪..............




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(http://w3.eyny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